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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生三胎女方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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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生三胎女方产假多少天?

答:女方三胎产假为98+80=17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一、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二、、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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