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卡只能在深圳使用,不能再广东省的其他城市使用。
根据《深圳通卡发行使用条款》第五条 深圳通卡的适用范围:
1、深圳地铁、公共汽车、加载深圳通应用的公共自行车、出租车、有轨电车等及贴有“深圳通”标识的便利店、社区超市、餐饮店、电影院、停车场等小额消费应用领域(以下简称“深圳通运营商”)均可使用深圳通卡。
2、深圳通卡的应用范围将在公交领域、小额消费领域逐步扩大,请留意深圳通相关公告。
3、各类贴有“深圳通”标识的消费网点如果不接受持卡人的深圳通卡进行消费,请即与该网点运营商或发卡单位联络。
4、持深圳通卡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交工具时,只限于持卡人使用和享受优惠,一人一卡,不允许代人刷卡。
扩展资料:
《深圳通卡发行使用条款》第八条 深圳通卡的消费:
1、乘坐地铁时,持卡人需在入闸和出闸刷卡方能完成付费;乘坐一票制公交线路,持卡人上车刷卡即完成付费;乘坐分段收费公交线路,持卡人须通过乘务员的手持收费器,在确定消费金额后进行刷卡即完成付费。
2、持卡人到小额消费商铺进行消费的,请在确定消费金额后进行刷卡即完成付费。
3、发卡单位仅提供电子储值服务,持有深圳通卡消费所涉及的票价、费用、票据以及优惠政策等,均由深圳通运营商决定。
4、深圳通运营商为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所涉及的服务质量等问题,由深圳通运营商负责。发卡单位不受理与深圳通卡无关的消费投诉、索赔。
5、深圳通的透支功能目前仅适用于部分深圳通运营商,请留意相关公告。
6、当刷卡设备提示“余额不足”时,表示卡已透支或余额不足当次扣款,持卡人需另行支付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通——深圳通卡发行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