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玉林市容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概述:不同镇区的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在39712元/亩到47410元/亩之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在14440元/亩到17240元/亩之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旨在保护农民利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根据土地利用情况提供更高补偿。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广西省玉林市容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容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4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10元/亩到17240元/亩之间。
容西镇、杨梅镇、杨村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1元/亩之间。
十里镇、石寨镇、黎村镇、灵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0元/亩之间。
自良镇、松山镇、六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7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4元/亩到15336元/亩之间。
石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
罗江镇、县底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
浪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10元/亩到1444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结语
根据广西省玉林市容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不同镇区的补偿标准略有差异,但总体保护农民利益。此外,特殊情况下,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公告实施。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征收农民土地补偿应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对于土地利用较好、年产值较高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高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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