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1、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5、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6、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7、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8、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9、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10、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延期审理:
1、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
2、根据《刑诉法》第16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另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审判期限停止计算);
4、综上所述,在没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1个半月,经高级批准最长为2个半月;
5、一旦出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
6、诉讼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7、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刑事诉讼主要程序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一般是机关、人民、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是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人民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是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机关和监狱等。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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