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规以及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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