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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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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可以选择已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若无约定,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所在的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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