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两个月左右能领独生子女费。
60岁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如下: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2、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统筹解决。60岁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没有独生子女证的不可以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其他省市享受类似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3、达到奖励年龄的,五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五年以上,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未享受部分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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