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罚金 一般是不给退还的。地方各级人民收取的 诉讼费 、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除非是出现了冤假错案,导致犯罪分子的罚金处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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