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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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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为了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在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时,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风险提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合同生效后,债务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如果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1、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灭。2、在新债清偿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不消灭,旧债务和新债务处于衔接并存的状态;在新债务合法有效并得以履行完毕后,因完成了债务清偿义务,旧债务才归于消灭。3、若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而且,该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以以物抵债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为前提。风险提示: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风险提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采取书面形式。第二,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第三,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要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第四,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移没有经债权人同意的,是否有效?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无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风险提示:债务转让的:(一)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公司分立,贷款债务怎么办?

1、公司分立,贷款人可以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企业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3、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贷款人可以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分立后的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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