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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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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葫芦岛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将抓项目建设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突出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聚焦项目干。制定《葫芦岛市“坚持项目为王 推进项目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项目为王”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全力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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