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代表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工程合同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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