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前,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性质,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征管的,其中,地方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但2002年以后,新的规定是,所有新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家税务局统一负责征管。因此,目前的一般状况是地方税务局仍负责20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其他企业则是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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