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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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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注意什么?

(1)管辖是劳动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2)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要注意,一般是用人单位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以下两种情形是从收到的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撤销:

①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裁决性质时,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

②劳动者向起诉后又撤诉的。

(3)如果用人单位向中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劳动者向基层起诉的,中级人民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二、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仲裁协议无效,除此之外当仲裁事项为法律禁止仲裁的内容、订立仲裁协议的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都是无效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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