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斤八两
典故:
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下令统一度量衡,下令由名相李斯负责此项工作,当时度量的标准已形成制度,“衡”几个方案还不能确定,于是上奏表明,秦始皇提笔赐于“天下公平”四个大字。名相李斯结合四个大字,反复推敲,将四个字笔画相加,共十六划,刚好构成了“衡”,确定了一斤等于十六两。
至此明白了十六两为一斤,八两即半斤。一个半斤,一个八两,同宫异曲,实力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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