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制证时间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一般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成。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不动产登记有何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效力表现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房屋产权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产权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核发房产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580590.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