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薛家中学
一.课标内容
本课所依据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之“权利与义务”.该部分的课程目标是“了解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教学理念
本课的主题是公民的义务.对此,初中生面临三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履行义务的意义知之不多;二是缺少主人翁的责任感,总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三是对履行义务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履行义务是大人的事,与己无关.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学习及时予以解决.
三.教学目标
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我国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
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饯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四.教学重点
五.教学难点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六.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 活动设计 | 设计意图 |
导入 | 旧知导入 思考: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付出吗?为什么? | 通过复习前面学过的知识,为新知识的传授作铺垫,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能更有针对性、更专注的听课、学习。 |
公民的义务 | 材料:小明的一天 (学生填写表格) 提问:小明的活动分别履行哪方面的义务? (学生回答) 我们的义务总体上可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 通过图片的形式,创设情境,促使学生联系自身进行思考,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
(提问)1,法定义务的定义是什么? P14 2,我国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略)(多媒体) 除了上面谈到的义务,我们还应履行哪些义务?(学生回答) 3,回到刚开始的问题:我们行使权利的时候为什么必须履行义务呢? 一方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自觉履行义务是我们的天职,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 通过老师讲解,以及多媒体展示,给出法定义务的定义以及规定的公民义务,让学生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发散思维,最大空间地去思考自己还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通过与开篇的问题联系起来,加强了课堂的紧凑性,以及学生思维的连贯性。 | |
(提问)1,道德义务的定义是什么?其意义?P17 2, 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有什么关系?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有些道德义务已成为法定义务;两者又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3,道德义务的范围十分广泛,请同学们思考有哪些? (提示)小龚的故事 单先生的故事 (同学回答) 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 通过对比的教学过程引出道德义务的定义和意义,使学生预先产生了一种对比感,再讨论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的关系,使学生思维由形象到抽象,上升为理论概念。
通过实例,使学生依此类推,由理论再回到实践,寻找道德义务的具体要求。 | |
忠实履行义务 | 由前面所学可知,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我们该怎样来履行义务呢? (学生自由发言) | 知道了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接下来就该履行了,通过自然过渡,引出下一框内容。 |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 (材料):马加爵案中,陈贤壮的见义勇为行为使他荣获了“三亚市民荣誉称号”以及“见义勇为”奖20万元。 这个实例对你有什么启发? (学生回答) 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提问)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学生自由发言) | 利用真实事例,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让学生在现实情境的冲突中去感悟、选择。引导和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与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和谐发展。 再使学生联系自身,思考其他的法律所鼓励、要求和禁止做的,发散思维,并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
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 (材料):刘晓庆的实例(见附录一) 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学生回答) 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的去做,而不能不做。 (提问):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还有?(学生看图回答) | |
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 (材料)薛家镇上的地痞故事(见附录二) 你的想法是?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提问):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 (学生自由回答) | |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 (提示):镇上的门口竖着一张牌子,上面写道:吸毒可耻,吸毒违法。这句话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进行了阐述,那么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学生思考) 两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 通过身边场景的分析,吸引学生注意,激发学生观察现实生活的兴趣,主动进行抽象思维活动。 |
附录(一)
刘晓庆实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的处理决定书中这样写道:
刘晓庆,经过对你个人1997年至2002年出租深圳东门南路华都园21号B座和蛇口碧榆路26号别墅等两处房产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实有如下税务问题。
一、1997年至2001年4月出租深圳东门南路华都园21号B座,取得租金收入及保证金523038.45元,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收入49940.55元,未足额申报纳税。
二、1999年4月至2002年3月,出租蛇口碧榆路26号别墅,取得租金收入381996元,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为此,深圳市地税局向刘晓庆发出了一个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定作出处罚规定:你个人1997年至2002年4月出租深圳的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5916.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9.17元和房屋税24846.60元,根据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40条和200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63条规定,拟对你个人上述未缴税处以2倍罚款81844.54元
而上海市地税局闵行区分局的税务处理处决书上明确写道,刘晓庆于1998年7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在上海的房产出租中一共取得了746799.24元的租金,但未向取得收入的所在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申报纳税,因此刘晓庆应补各项税费55948.05元。
对刘晓庆个人在深圳和上海房产补交的税额进行统计,得出刘晓庆涉嫌偷税金额总共为137792.59元。
2003年6月20日,北京市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附录(二)
地痞包某,因赌钱赌输,于是大量借款,又因越赌越输,于是便去贩卖,近日已为机关逮捕,判决尚未公布,镇上有知情者称,包某将在监狱终其下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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