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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 法律问题

来源:五八零教育网


法律分析: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答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镰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懒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答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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