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
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管辖;
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起诉管辖权一定在被告那里吗
不是,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内容如下: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3、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5、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7、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8、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9、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10、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1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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