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管辖
诉讼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以及相关事项存在较大的争议时所采取的方式、途径,比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管辖。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的内部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来审理的,军事是无权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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