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八零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的环节不包括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的环节不包括

来源:五八零教育网


法律主观:

民诉 诉讼 参与人包括: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 代理 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 、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Copyright © 2019- 580590.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