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收到准许强制执行裁定的,建议不要去阻拦强拆,而是应该积极与执行人员和征收方取得沟通,转移贵重物品,减小损失,争取得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如果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上述罗列的内容详细讲述了什么是准予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在什么情况下会作出该类行政裁定书以及申请作出该类裁定书的主体是谁,裁定书包括哪几种类型等,如果有所需要可参照上述内容。
一、出具执行裁定书后代表可以结案了吗
1、出具执行裁定书后代表可以结案了,已发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2、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可能会被人民查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异议之诉的被执行人是不是第三人
执行异议之诉的被执行人并不是第三人,被执行人和申请人是案件的当事人,而第三人指的是对执行有异议的案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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