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在是领导。
一.各级庭长级别:
1.最高人民的庭长是副省部级,院长是副国家级别;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的庭长是副厅级,院长是副省部级;
3.地级市的中级人民的庭长是副处级;院长是副厅级;
4.县人民庭长是副科级;院长是副处级。
没有,有正、副厅级审判员,中级人民院长为副厅级。四级都有庭长,一般基层的为副科级。
庭长是各业务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属于的中层领导;各个副院长是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院长;正院长只有一个,但是不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只是决策者,他们都是人民法官,都是国家公务员。
二.庭长职责:
1.庭长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庭工作,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全庭同志完成本庭各项任务。
2.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案件审限,检查、督促本庭人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证不出假案,力争不办错案。
3.带领全庭人员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好本庭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性意见。
5.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上述职责,搞好本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