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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认定标准

来源:五八零教育网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认定标准如下: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高楼防火注意事项如下:

1、安全门或楼梯及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封闭、加锁或堵塞;

2、楼房窗户不应装置防窃铁栅或广告牌等堵塞逃生路途,如装置应预留逃生口;

3、高楼楼顶平台,为临时避难场所,不可加盖房屋或作其他用途,以免影响逃生;

4、缺水或消防车抢救困难地区,应配置灭火器材或自备充足消防用水。

法律依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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