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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困境:农民工求助无门?

来源:五八零教育网

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冷静理智处理。可信访、劳动仲裁维权,依法维护劳动权益。举报劳动执法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起诉、强制执行,申请减免诉讼费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包括未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

法律分析

工程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1、先要冷静理智。可以到信访办信访,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其次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3、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冷静理智,通过信访或劳动仲裁维权。依是劳动者的权利,可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申请仲裁或起诉。社会保障部门已重视保护农民工权益,严查恶意拖欠行为,保障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维权需依法借助、法律力量,确保农民工获得应得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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