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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诈骗犯是否应该赔偿受害者?

来源:五八零教育网

诈骗犯判刑后退赃可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条犯罪物品处理和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犯罪所得应追缴或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应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财物应没收。诈骗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刑罚和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和罚金,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处十年以上刑罚和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此外还有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诈骗犯被判刑后还要还钱,如果主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被判刑的诈骗犯是否应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被判刑的诈骗犯应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诈骗行为造成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诈骗犯应该为其行为负责。经济赔偿是一种补偿措施,可以帮助受害者恢复损失和重建信心。此外,对诈骗犯的经济赔偿责任也起到了威慑作用,能够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赔偿责任的确定应该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并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公正。被判刑的诈骗犯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承担起赔偿责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被判刑的诈骗犯应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和精神痛苦。经济赔偿不仅能帮助受害者恢复损失,还能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赔偿责任的确定应公正合理,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评估。被判刑的诈骗犯应意识到行为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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