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递交离职申请。《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递交离职申请。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与法律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与法律保障涉及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权益保护及合同解除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到期、解除协议、辞职、辞退等方式终止。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进行合法和公正的终止程序。在终止过程中,法律保障员工的权益,如支付未享受的工资、补偿金等。同时,雇主也享有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相应赔偿等。法律保障旨在确保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递交离职申请。这一法律保障旨在确保员工和雇主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进行合法和公正的终止程序,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和赔偿规定。这些法律保障的措施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公平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