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对地址有以下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的房屋必须为注册人依法能处分的房屋;
2、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受。即该房屋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
3、注册公司对地址的其他要求。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批准或授权的乡、镇、其他部门或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