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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承担刑事责任的还需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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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承担刑事责任的还需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虽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向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果有其他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则并不妨碍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主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均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被告人往往没有赔付能力,且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接受刑事责任处罚的当事人,并不一定就能够免除精神抚慰金的处罚,具体是否要承担精神抚慰金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一步的确定。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有民事赔偿的纠纷该怎么处理,要解决并给自己带来好处可以找律聊网律师帮忙。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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