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三岁没上户口,带上相关资料办理上户即可,具体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上户流程有:
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
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户政处;
3、市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