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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通知本人就挂网上通缉犯

来源:五八零教育网

没通知本人就挂网上通缉犯的情况合法合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上通缉,是要三分以上举证材料才能通过报批的,另上通缉,悬赏金500人民币起。

只有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民事案件才可以进行网上通缉,当刑事案件发生时,这就已经不是当事人一个人的事了

现在警务工作有大量信息录入,电子文书制作的工作,这些都是案件办理中的内容,内部材料,无关紧要,案子移送起诉之后,判决书上写的有证人,说明办案民警办案环节应该没有问题,不然早就退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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