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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减进项等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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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等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额。销项税额又分为含税、不含税两种。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

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除适用简易征税法外,均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根据公式可知,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应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由购买方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一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款。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讲,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销售额的大小,但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

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进项税额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额。在开具专用的前提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对于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言,由于其在经营活动中,即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又会发生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行为,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的核心就是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并不是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符合配比性原则,也就是企业购进项目金额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之间应有配比性,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行为不是用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

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如果将折扣额另开,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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