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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追偿权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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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追偿权的行使: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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