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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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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首先需要查询所要前往的医院是不是定点的医疗机构,然后进行备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备案原因、前往的地方,审核通过了即可前往就医。

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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