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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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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管辖。一审开庭审理前,执行案件因被指定执行等原因导致执行变更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变更后的人民管辖。变更后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由原执行管辖。执行变更前已经受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变更后的人民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针对案外人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完毕的,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继续审理或者审查。人民经审理,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的,案外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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