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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评估异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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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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