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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税收达不到要求怎么办

2024-11-29 来源:五八零教育网
第1种观点: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一.农业税分析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后来被废除,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二.农业税具体内容如果原本的耕地是用来做农作物的,结果却在上面建造房屋或是垃圾焚烧厂,这破坏了耕地面积,对于这部分人群给环境造成的破坏导致耕地无法在种植作物,就算改变了耕地的性质,也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还有一种情况是未经上级部门的允许,就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比如说将耕田私自改成鱼塘。通过养鱼来谋取利益,违背了耕田的性质,同样也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不少部门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村逐渐开始征收农业税,不过征收的比例非常的小,一般情况下一家也就只收几百块钱。三.农业税征收范围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四.征收农业税的目的从二零二二年开始不少地区重新实行征收农业税,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能够多占农民的钱。主要是现在农村耕地被占用,用作非法途径实在是太普遍了。不少农民在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时候,随心所欲地在耕地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比如上海周边的农村在看到房价暴涨的时候,竟然整个村庄都把耕地面积占为己有,纷纷盖房子卖房子来谋取利。要知道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不是农民个人的,这种行为严重损伤了耕种土地,也损伤了国家利益。不少地区决定今后会加大管控,如果发现有违规建筑将会强制拆除。五.农业税取消的真正原因1、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在全国税收中的占比已经很小了,取消并不会对国家运行造成大的影响;2、到了现代社会,工商业取代农业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国家不再需要从农业收取大量税收来支持国家运行和工业、商业体系建立;3、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基石,不论在任何国家,任何体制下,农业始终是弱势产业,当一个国家有能力减轻农业负担,甚至补贴农业时,都会促进工商业反哺农业,保证农业稳定;4、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在农业上、在农村,要减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减少社会矛盾,必须要让农民这个群众富裕起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2种观点: 农产品增值税计算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同时还需考虑抵扣的进项税额,最终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农产品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最终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具体来说:1. 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取得的对价金额,包括物价、运输费等;2. 适用税率指的是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类型和处理方式,按照政策规定确定的税率;3.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买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应纳增值税的抵扣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农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差额征收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适用税率相乘来计算应纳增值税,无需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具体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扣,具体抵扣方法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纳增值税金额,再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如果进项税额大于应纳增值税金额,则可以把多余的进项税额结转至下期。农产品增值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需要注意销售额、适用税率和进项税额等因素的综合计算。农业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税收规定,依法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 税款的计算方法为: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其中,应税销售额是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承包应税作业取得的对价;适用税率是指按照政策规定确定的税率。

第3种观点: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6%;抵扣以后基本保持在3%左右。根据其行业不同,适用的征收率也有所不同,分为分别是0%、6%、11%、17%四个档,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农业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农业收入的计算标准如下:(一)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二)种植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三)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四)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计算标准。(一)、(二)、(三)项所列各种农业收入,一律折合当地的主要粮食,以市斤为单位计算;折合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常年产量应当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按照正常年景的产量评定。对于因积极采取增产措施和采用先进经验而使产量提高特别显著的,评定常年产量不宣过高。在评定常年产量的时候,对于纳税人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土地,受益未满三年的,应当参照受益前的正常年景的产量评定常年产量。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五年以内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产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产量不予降低。农业种植不需要缴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农业免税政策主要针对的包括:来自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其中的农业主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以及水产品生产,农业生产者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的农业产品是指初级的农业产品,具体的范围是有国家税务局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亏差的规定核定。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岁迅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乎空此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交的税收/土地面积(亩)。所谓“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它是衡量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与税收贡献度的重要经济税收分析指标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法律依据:《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四)纺织服装项目;(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2、服务业项目:(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亩产税收=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交的税收/土地面积(亩)。所谓“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它是衡量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与税收贡献度的重要经济税收分析指标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法律依据:《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四)纺织服装项目;(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2、服务业项目:(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 第三条 亩产税收=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用地亩数。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是指会计年度内税务部门实际净入库的税收合计(即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年度各类退税金额)。包括正常申报、自查补报、纳税评估的税收和免抵调库金额,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用地亩数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出租、租入土地面积),有产权证的,以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法律依据:《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四)纺织服装项目;(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2、服务业项目:(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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